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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通报3人“挂证”,其中2人为同一家公司:撤销监理证书,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 来源:广州可为
  • 浏览:1263
  • 发表时间:2021-06-07

来源:住建部网站

6月1日,住建部发布3则信息,3人因挂证撤销监理证书,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李某林: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国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注册在福华建(福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2月26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30号),你于2021年4月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王某治: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国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注册在福建中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海源鑫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2月26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28号),你于2021年4月1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向某昌:

经调查核实,你在*网四川射洪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注册在福建金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月29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26号),你于2021年2月26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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