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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6月份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立即停工!

  • 来源:广州可为
  • 浏览:1084
  • 发表时间:2021-06-04

来源:东莞市住建局

近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开展“迎七一、防风险、保稳定”攻坚行动暨2021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检查范围:

1.全市受监在建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截污管网工程);

2.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园区(镇街)负责监督的拆除工程项目;

4.园区(镇街)纳入监管的在建民房工程;

5.既有房屋(危房)等。

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6月10日):各施工、监理企业应将承接在建工程项目的检查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情况汇报,报属地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一级监督项目报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全面检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15日):各园区(镇街)应对本辖区内所有受监在建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于6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

3.重点抽查督查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

处罚措施:

1.对检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认真建立隐患整改台帐,专人负责跟踪落实整改。

2.对排查整治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要立即责令停工

附原文:
关于开展“迎七一、防风险、保稳定”攻坚行动暨2021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着力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切实推动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庆百年华诞,保东莞安全”为目标,以“迎七一、防风险、保稳定”为主题,落实“三严三铁”举措,为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1〕5号)、《关于印发〈东莞市“迎七一、防风险、保稳定”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安〔2021〕47号)等文件要求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迎七一、防风险、保稳定”攻坚行动暨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全市受监在建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截污管网工程);

(二)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三)园区(镇街)负责监督的拆除工程项目;

(四)园区(镇街)纳入监管的在建民房工程;

(五)既有房屋(危房)等。

二、检查内容

(一)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汛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汛期工作部署执行情况、“一页纸”预案编制情况、落实“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情况、汛期值班落实情况等;

(二)根据《关于印发〈“迎七一、防风险、保稳定”建筑施工百日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整治排查的落实情况;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四)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履行法定质量安全责任的情况,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情况;

(五)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及工程实体常见质量问题(渗、漏、裂等)的存在情况。对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楼板厚度,检查深基坑支护工程质量,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截污管网工程地基验槽、满水试验、闭水试验等实施情况;

(六)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行为的情况,包括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等。重点抽检钢材、商品混凝土、建筑用砂、防水材料、建筑水电器材、管材、安全网、脚手架扣件和钢管等建材的使用情况;

(七)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理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其按规定到位履职情况,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操作资格证书上岗的情况;

(八)根据《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领域建立实施危险作业班前警示制度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班组等带班制度落实情况;

(九)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相关责任主体,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履行相关职责,落实整改的情况;

(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特别是脚手架、高大模板、高边坡、深基坑、施工起重机械等)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包括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范编制及审查审批的情况,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按通过审查的方案实施的情况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情况;

(十一)消防设施设置情况,施工现场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建设工程内临时用房设置情况;

(十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防护用品按规定使用情况;

(十三)视频监控执行情况,安装使用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情况;

(十四)建设工程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情况;

(十五)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

(十六)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本次攻坚行动和专项执法检查分为企业自查自纠,园区(镇街)全面检查和市住建局组织检查组重点抽查、督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6月10日)。各施工、监理企业对承接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组织自查自纠,结合季节特点对重点环节、部位实施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各施工、监理企业应将承接在建工程项目的检查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情况汇报(包括企业组织开展自查情况,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情况以及整改计划、措施等情况)报属地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一级监督项目报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电话:22982050,邮箱:dgajzzhs@163.com)

(二)全面检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15日)。各园区(镇街)应对本辖区内所有受监在建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辖区内的拆除工程、受监民房工程、既有房屋(危房)等要结合实际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检查过程中,对每一项建设工程按《东莞市在建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评分表》(附件1)、《工程实体常见质量问题检查表》(附件2)以及《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抽查(自查)情况记录表》(附件3)《东莞市拆除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自查)表》(附件4)进行检查,并于6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各园区、镇(街)开展全市在建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市住建局质安科OA邮箱(电话:22677822)。

(三)重点抽查督查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市住建局组成检查组在企业自查、园区(镇街)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采取“四不两直”的形式组织重点抽查、督查

四、检查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攻坚行动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全面、彻底排查隐患,及时整改。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检查建设工程是否严格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坚决纠正违规施工、违章作业行为,对检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认真建立隐患整改台帐,专人负责跟踪落实整改。对排查整治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要立即责令停工,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及风险管控措施,按照“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的要求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厉查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市住建局督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和行政处罚,并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曝光

附件:

1.东莞市在建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doc

2.工程实体常见质量问题检查表.doc

3.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抽查(自查)情况记录表(2)(2).doc

4.东莞市拆除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自查)表.doc

5.各园区(镇街)开展全市在建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doc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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